近日,昌宁县检察院在辖区某村村委会召开了一场上门听证会,村民们纷纷为这种便民举措点赞。
此次听证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“家门口”,既是服务民生的生动实践,也为轻罪治理融入基层探索出了新路径。
案件办理中,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嫌疑人辉某某年近八旬,身患重病,且居住地距城区检察院较远,往返参加听证存在实际困难。“司法不能只讲程序正义,更要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。”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累,昌宁县检察院决定打破“坐堂办案”模式,将听证会现场设在辉某某所在村的村委会。这种“上门服务”的方式,不仅解决了高龄当事人行动不便的难题,更让他在熟悉的环境中放下顾虑,充分行使了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
经查,辉某某等人在修缮寺庙过程中,为了防止因寺庙香火导致森林火灾,对寺庙周围的林木进行砍伐。考虑到五人犯罪情节轻微、主观恶性较小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,检察机关拟对本案作酌定不起诉处理。听证会上,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、情节及拟处理意见,认真听取村“两委”干部、村民代表及听证人员的看法。最终,各方均认可检察机关拟作酌定不起诉的意见,认为处理结果既守住了法律底线,又体现了司法温度。
作为一起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,辉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折射出部分农村群众对林业法规的不了解。昌宁县检察院将听证会作为普法宣传和基层治理的“窗口”,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“惩教结合”。听证会上,检察官结合当地山林保护实例,详细讲解了“滥伐林木多少会构成犯罪”“砍树获得权利人许可为何也需审批”等村民关心的问题,引导大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。听证员、村干部也从村规民约和生态保护角度进行劝说,让辉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。会后,村民纷纷表示回村后将进行宣传,带动更多村民遵纪守法,实现“办理一案、教育一片、治理一域”的效果。
此次上门听证,是昌宁县检察院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司法理念的具体行动,既通过便民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,又将轻罪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,为化解矛盾、修复社会关系提供了检察方案。下一步,昌宁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需求,针对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轻微刑事案件,常态化开展上门听证、巡回办案等工作,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、更接地气。
通讯员 曾 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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